科兰发财审字〔2009〕9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字[2009]25号)要求,分院制定了《兰州分院机关公务卡管理暂行条例》,并经2009年11月18日分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兰州分院机关公务卡改革分两步推行,第一批公务卡于2009年12月底办理发放,范围为分院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第二批为机关其他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公务卡改革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会议要求分院机关今后从事公务活动的支出,凡是能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等重要作用。
附件:兰州分院机关公务卡管理暂行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公务卡 管理 条例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2009年11月 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