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及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1] | 来源: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作者: | [字体:大中小] |
人教字〔2000〕204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在我院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不断做出创造性成果,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现将《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院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工作从今年开始启动,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中心具体承办。凡在我院工作(包括在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均可按照《办法》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者请于5月30日前,将经单位审核后的《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6份提交中国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中心。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邮 编:230026传真:0551—3637341
电 话:0551—3606542,3602929
联系人:张淑林、陈伟
附件:1.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2.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不断作出创造性成果,特设立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者的科研项目或研究生培养项目。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基本条件为:
1.申请者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
2.申请者在中国科学院工作(包括在中国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时间在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五年内(含批准当年)。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生培养项目;
2.具有较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3.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第六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最长年限,自作者申请资助项目并获得批准的次年开始,至优秀论文名单批准后的第六年结束。资助项目持续时间未满最长资助年限的,可在该项目完成之后按照本办法继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第七条 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对于具有重要创新意义和良好应用前景的项目年资助金额可为15至2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资助金额预算和专项资金资助能力确定。
资助资金在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期间内分年度拨付。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者须填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向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对申请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金额。
第十条 获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主要包括: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资助项目资金决算;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督促项目按时完成;负责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获资助者获得资助后,每年须填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报院人事教育局。由院人事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继续或终止资助。
第十二条 获资助项目不得更换获资助人。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向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剩余经费退回,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四条 对于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被撤消奖励的作者,已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将终止资助。
附件2:
申报一级学科代码 |
申报一级学科名称 |
|
|
中国科学院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
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年制表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地逐条认直填写。文字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B5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第2页起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三、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申报学科——指申请项目所属的主要学科。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和名称按原
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
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次年1月,终止时间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注意项
目终止时间不得超过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后的第6年(批准当年为第1年)。
一、简况
研究项 目 |
名 称 |
| ||||||||||||||||||
一级学科名称 |
|
一级学科代码 |
| |||||||||||||||||
二级学科名称 |
|
— 级学科代码 |
| |||||||||||||||||
申请金额( 万元 ) |
|
起止年月 |
年1 月至 年 月 | |||||||||||||||||
申
请
者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
党政 职务 |
|
电话 ( 办 ) |
| |||||||||||||||
电子邮件 地 址 |
|
电话 ( 宅 ) |
| |||||||||||||||||
博士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年度 |
年 |
传真 号码 |
| |||||||||||||||||
所 在 单 位 |
代 码 |
|
名称 |
| ||||||||||||||||
通 信 地 址 |
|
邮政 编码 |
| |||||||||||||||||
单 位 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
传真 |
| |||||||||||||||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 |
姓 名 |
专业技术职务 |
所在单位名称及代码 |
项目中的分工 |
本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研究内容摘要 |
|
二、课题论证(立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