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受兰州分院党组领导和兰州教育基地、兰州分院团工委指导的研究生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院规院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参加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循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兰州分院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把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建设成为一流的科研与教学研究基地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创新型合格人才。
2、遵循和贯彻中国科学院新时期办院方针,树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带领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生力军。
3、组织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及学术活动,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建设具有中国科学院特色的生机勃勃的校园文化。
4、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委、研究生和教育基地的联系,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引领广大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5、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沟通,协调会员及会员之间的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展同兄弟院所(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的会员。
各会员在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实行监督。
2、向兰州分院研究生会推荐委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接受本会的工作指导。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各会员组织换届选举结果应报兰州分院研究生会备案。
4、各会员组织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兰州分院研究生会召集的相关会议。
5、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接受兰州分院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委员
委员必须为在读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团组织民主推荐并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内,委员因毕业、离校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委员增补。
第十条 委员会
1、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委员组成。
2、委员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3、委员会的职能
(1)审议和通过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处理关系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4)民主选举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副主席、主席,组建研究生会常委会。
(5)检查、监督研究生会常委会的工作。
(6)协助、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常委会
1、常委会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
2、常委会的职能
(1)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委员会会议。
(3)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4)审议、决定本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3、常委会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
1、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部长从委员会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成员由委员会委员申报组成。
2、各职能部门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部应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兰州分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通过后实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州分院研究生会常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