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人 民 政 府
中 国 科 学 院
科技合作协议书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北京
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
科技合作协议书
自1999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规模、层次、机制等都有较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甘肃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带,加快发展是甘肃最为迫切的任务,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自然科学与技术创新的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有着丰富的科技资源,双方的合作存在巨大的潜力。为了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提升合作层次与规模,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更加紧密、高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省院合作的原则: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为方向,以增强区域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发挥甘肃的政策、环境和资源优势,与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和人才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在联动中谋求共同发展,积极拓展甘肃省和中国科学院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形式,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教兴省、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实现甘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重点合作领域:紧密关注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紧密关注中国科学院各单位最具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甘肃转化问题,实施高新技术系列产品开发和重大共建项目研究。近期重点是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建设、兰白金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兰州石化基地建设、河西走廊星火产业带、生态环境建设、现代中藏药、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省院共建创新技术高地,力促在科技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建设中,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
三、合作方式:以甘肃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中科院有关研究院所在完成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甘肃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开发利用地方、行业、企业的优势资源(管理、融资、市场、营销等),把甘肃的资源优势和科学院的人才技术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甘肃的社会经济发展。
以市场推动为主体,政府作好政策引导和协调工作,促进较为广泛的合作局面的形成。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重大省院合作项目列入甘肃省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计划。甘肃省和中科院联合制定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建设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发展精细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生态恢复材料与技术、环保技术等五大适应甘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产业聚集,使之成为甘肃经济新增长点。
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筹集合作项目资金。甘肃省政府集中一定的资金,专项支持高技术联合攻关,资助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中试放大研究,支持共建技术创新高地和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并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进行补助、贴息和奖励,支持省院合作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等。自200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拨出900万,专项用于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建设。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结合甘肃有色金属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和中藏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部署若干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并加大对“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访问学者计划的支持力度。
组织院士专家针对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政府决策和申报国家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共同构建甘肃省科技创新体系。共同鼓励和全力支持中国科学院系统研究机构在甘肃共建、联建、协建各种形式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研究实习基地、博士硕士工作站,鼓励以各种资本形式联合为纽带的合作,加强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组织“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针对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和中科院应相互配合,寻找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扩大合作领域。省院合作交流洽谈会纳入每年举办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甘肃省提出高层次科技副职和“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需求职位,中科院系统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到重点合作市、地挂职。
四、合作组织形式:为了加强合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院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甘肃省、中国科学院领导和各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协调解决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措施,推动省院科技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合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合作工作。
中科院委托兰州分院负责省院合作的工作联系和项目管理。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分别在甘肃省科技厅和中科院兰州分院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省院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其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对立项的省院科技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另行制定。
五、合作期限:科技合作期限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重新签定新一轮合作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调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甘肃省人民政府(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代表: 代表: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