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科技合作协议书
二00四年元月十一日 兰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科技合作协议书
为了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把甘南州建成一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举的“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民族文化大州”,必须抓抢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落实科教兴省和文化强省战略,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立足甘南州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遗产,合理开发甘南州旅游资源,保护黄河上游湿地生态系统及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境内森林和草原,推动甘南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甘南州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为原则,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的思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合作。
一、合作范围
发挥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的科技、人才优势和甘南州的资源等优势,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经济、特色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
二、合作内容
1、开展甘南州“双遗产”申报工作,提高甘南的知名度。
2、开展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甘南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3、推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中藏药
产业、畜牧业产业,促进甘南州产业结构调整。
4、组织专家对甘南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进行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
5、为了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凡由双方认定的重
大合作项目,甘南州在立项、资金筹措及有关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合作方式
双方可采取科学研究、技术入股、智力持股、技术转让等各种合法方式开展合作。
四、组织协调
1、成立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合作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合作项目,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交流,检查合作项目实施情况。
2、成立重大合作项目顾问组和专家组,对有关合作项目进行规划指导与具体组织实施。
五、合作期限: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续签事宜。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甘南州人民政府 乙方:中科院兰州分院
代表: 代表:
二00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