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 |
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书 |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
自2002年6月以来,兰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初步形成了以项目为纽带的合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双方科技合作,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兰州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紧紧围绕兰州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部署,以加快培育区域创新体系和营造创新环境为主线,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务实重效”为原则,积极拓展双方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和方式
1、设立“兰州市-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种子资金”。围绕兰州市“3997”项目发展攻坚计划和国企改革“393”攻坚战计划的重点任务,以项目合作为基本方式,三年内,由市政府投入500万元左右的“种子资金”,用于启动、支持基于地方行业发展需求的研发项目和中科院系统成熟、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项目。至2007年,院地合作项目年创造社会经济效益达到10亿元左右。
2、围绕兰州区域优势产业的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需求,鼓励支持中科院有关研究所与骨干企业联合共建行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市院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3、联合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上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市上对所立项目给予总经费10—20%的匹配资金(不包括在“种子资金”之内)。
4、互派挂职干部。兰州分院选派高层次专家到市政府综合部门和县、区政府或企业集团担任科技副职,兰州市选派优秀干部到中科院有关管理部门挂职,及时沟通信息,发挥牵线搭桥作用。
5、联合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吸纳企业科技人员到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客座研究,不定期举办专项业务技术培训。
三、合作的组织与职能
成立市院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兰州分院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兰州市成员单位为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农牧局、财政局、人事局、高新区管委会,兰州分院成员单位为近代物理研究所、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盐湖研究所、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协调解决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决定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等。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科技合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科技合作工作。
科技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做好科技合作项目的日常组织协调、统计、督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分设在兰州市科技局成果管理处和中科院兰州分院科技合作处,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其负责人担任。
四、合作方式
1、兰州市政府每年征集、筛选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效应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需求项目,及时与中科院对接,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推广、转化中科院的科技成果,提供优惠的合作政策,促进广泛合作局面的形成,对确定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可优先列入兰州市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计划。
2、双方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举办院士专家讲座、科技创新战略论坛、技术诊断和项目洽谈等活动。
3、兰州分院推荐高层次专家进入市政府科技顾问团,为兰州市重大项目立项论证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4、双方提出的合作项目,由合作单位另行签署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责任、权利与义务。
五、附则
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商定;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止,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作协议。
兰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签字:张津梁 签字:程国栋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于兰州) (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