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
“十五”科技合作协议书
自1995年10月青海省政府和中科院签定了“加快青海省资源开发科技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围绕青海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需求,在盐湖资源开发、退化草地治理、江河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研究等方面组织实施了科技合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省院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使省院合作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结合国家新世纪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青海省“十五”发展规划,需进一步确定“十五”期间科技合作领域,共同为青海省的经济建设服务。
一、合作领域
充分发挥青海省资源优势和中科院科技成果、人才优势,进行全方位的新的一轮科技合作。
(一)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继续围绕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组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的合作。近期以盐湖锂、镁、钾的综合利用生产技术为突破口,为特色、支柱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研究开发下游产业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油气资源开发
充分发挥中科院化学、资源环境领域研究的学科和技术优势,围绕石油和天然气高值化、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等问题,进行油气转化加工技术、地质、气候等方面的开发研究,为青海省油气资源开发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储备。
(三)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针对青藏铁路、公路存在的冻涨、滑坡等路基、路面的稳定性问题,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设施中的科技需求,试验、示范推广成熟的技术成果、开展难题攻关,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进程。
(四)生态环境建设
围绕建设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加大治理天然草场退化的科研和技术推广力度,促进退耕还林、草,改善传统放牧方式,发展草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江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五)动植物资源利用
以特色中藏药新产品开发以及药材资源种植产业化带动医药产业发展。
(六)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引进科技成果和人才,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七)有色金属深加工
利用高新技术提升有色金属产业的技术水平,重点发展冶金和电力联动开发技术,培育轻金属产业,提供推广高效节能降耗新技术,镁基合金压铸技术,发展铝、镁基合金加工技术。
(八)发展特色农业
充分利用高原独特环境条件和资源优势,培育优良农作物种子产业、肉牛羊集约化育肥产业和冷水性鱼养殖产业。以开发特色农牧业技术为主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开发精深加工技术产品,促进农畜产品的转化增值,大力发展节水技术,提高农牧民收入。
(九)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的合作,以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设计方案,建立区域经济、旅游等信息网络和专项信息库,促进开放交流。
(十)合作培养人才
发挥中科院研究生教育资源优势,为地方培养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加强青海高等院校研究生博士点建设的合作。双向选派挂职干部,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锻炼提高基层、企业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合作方式和组织
(一)省院、所、企合作以项目作为切入点,在产业化合作项目和社会发展合作项目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强科技合作,建立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新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科技合作项目除采取联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省院支持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投资多元化,鼓励多种有益于合作的参与方式,政府在经费上适当配套倾斜。更广泛地引导、支持中科院研究所参与青海省的经济建设。
(三)成立由省院双方有关领导、部门参加的科技合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名单另行)。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地点按照北京、西宁两地轮换或双方商议确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可视需要修改完善本协议,由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本协议自通过之日生效。协议书共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
副省长:马培华 副院长:陈宜瑜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
1995年10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定“加快青海省资源开发科技合作协议”。2001年11月2日双方在北京又签定了“十五”科技合作协议书,进一步提出进行全方位的新一轮科技合作。并调整省院科技合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青海省科技厅和中科院兰州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