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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 科技合作协议(2007)
2009-06-26 | 编辑: | 【  

2007年8月8日上午,中科院副院长施尔畏与青海省副省长吉狄马加在西宁签署了第三轮省院科技合作协议,明确了新时期双方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对今后双方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全面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

科技合作协议书

中 国 科 学 院

 

青海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自199510月建立合作关系以来 ,在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油气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资源利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有色金属深加工、发展特色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促进知识创新工程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加快青海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前两轮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三轮科技合作,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高青海省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要素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促进青海省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实现青海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合作内容

针对青海省政府制定的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重点围绕青海的优势资源,着力培育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生物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结合中国科学院的科技、人才优势,确定以下科技合作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发展特色产业

按照节约发展、清洁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的思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动植物资源、太阳能等领域,重点支持联合开发资源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技术、矿产资源环境友好型开发技术、锂镁及其合金产业化开发技术等一批关键技术的项目。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以合作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冶金、机械、中藏药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方面,重点支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联合攻关项目,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

(三)发展特色农牧业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双方科技力量,支持在牛羊、小麦与油菜等农牧业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改良,中藏药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农牧业高效配套技术的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技术合作项目。促进在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产业化、节水农业示范、农业信息化与标准化等方面的科技项目合作。

(四)建设青藏高原生态屏障

加强在三江源区生态保护和治理、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环青海湖地区生态治理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抗逆性强的植物新品种培育技术、退化草地治理和防风护沙技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

(五)合作培养人才

发挥中科院科研教育资源优势,加强青海高等院校研究生博士点建设的合作,为地方培养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双向选派挂职干部,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合作方式和组织

(一)青海省企业与中科院研究所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重点开展产业化合作项目。青海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组织协调省内科研群体、有关部门、企业,推广、转化中科院的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合作,并提供优惠的合作政策。

(二)围绕青海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经济建设等方面,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管理和运行模式,联合共建技术开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及科技支撑基础平台,为青海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服务。

(三)科技合作项目除采取联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省院支持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投资多元化,鼓励多种有益于合作的参与方式,政府在经费支持上适当配套倾斜,更广泛地引导、支持中科院研究所参与青海省的经济建设。

(四)中科院积极组织院士与青海省合作举办高科技论坛,组织院士和有关专家积极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科研项目立项提供咨询建议。

(五)调整省院双方有关领导、部门参加的科技合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名单另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高层领导座谈会,研究确定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地点按照北京、西宁两地轮换或双方商议确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省院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青海省科技厅和中科院兰州分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其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推动省院合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通过定期、不定期工作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研究部署具体合作事项,落实有关决定和工作。

四、附则

(一)协议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会议商定。

(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重新续订。

(三)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

 

 

 

 

 

 

青海省人民政府(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签字:              签字:  

 

二○○七年 八 月         二○○七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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