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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技支甘工程实施方案
2009-06-26 | 编辑: | 【  

一、实施“科技支甘工程”,是中国科学院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协议书》的重要举措。

(一)19993月,中科院与甘肃省政府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200312月,中科院与甘肃省政府续签了《科技合作协议》。多年来,中科院针对甘肃省的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通过联合攻关、共建研发和产业化平台、成果转移与规模产业化、战略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及实施“西部行动”、“西部之光”计划等多种方式,与甘肃省开展了多方面的科技合作,促进了甘肃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推动中科院与甘肃省的科技合作,决定实施“科技支甘工程”,为甘肃省科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做出新的贡献。

(三)中科院设立“科技支甘工程”专项资金600万元,计划期三年。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院地合作资金管理。

甘肃省科技厅对中科院“科技支甘工程”项目投入配套支持经费,经费预算共计1200-1800万元,具体项目配套经费数额视项目内容而定。

二、“科技支甘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甘肃及西部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等领域的科技需求,发挥中科院的科技优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规模产业化,为促进甘肃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科技支甘工程”项目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孵化为主要类型,并结合项目或以其他方式为地方培养科技人才。

(二)“科技支甘工程”项目紧紧围绕《甘肃省“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创新发展规划》,以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中的新材料、装备制造、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药创制及特色中药现代化为主要领域。

(三)“科技支甘工程”项目的立项,选择参照“四不一先”的原则,即关键技术不成熟的不支持,市场前景不清晰的不支持,产业化队伍、项目后续研发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不支持,社会资源不匹配或重复竞争院内资源的不支持。反之,都属于可支持的范围,研究所主动启动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科技支甘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成立“科技支甘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成员由中科院院地合作局、有关专业局、兰州分院和甘肃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中科院兰州分院。

(二)“科技支甘工程”采取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动态调整、分期支持的原则。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管理采取“联合承担任务、共同策划选项,分别立项拨款,协同监督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即,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与甘肃省企业或其他合作方进行科技合作,共同承担项目;中科院兰州分院与甘肃科技厅会同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组织、策划、筛选合作项目;针对同一个合作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与甘肃省科技厅按各自的申报审批程序立项,按各自现有渠道拨款;中科院兰州分院与甘肃省科技厅会同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他成员,协同进行项目检查、评估和验收,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建立健全“科技支甘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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