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
科兰发党字〔2009〕11号 中科院兰州分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兰州地区院属各单位党委:
共青团干部是党的青年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干部队伍,进一步促进分院共青团工作,保证分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共青团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甘团联发〔2009〕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兰州分院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高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团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和团要管团原则,把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输送,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为共青团事业长足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干部任用
各单位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把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
选任团干部,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定(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民主选举产生。非选任团干部的选拔,也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注意听取团员青年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各级团的领导岗位,条件成熟的,应大力推行公开选拔。
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的选拔配备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团中央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原则上应从管理机构中产生。新任所级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书记、副书记担任职务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新任所级以下团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担任职务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
团干部配备要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各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团员青年数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团干部,青年人数超过300人且条件具备的单位可配备专职团干部。
团的专职干部要专职专用,兼职干部应保证三分之一以上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其从事团的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所从事本职业务的工作量。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团组织负责人和同级团组织团干部的责任。对于协管范围内团干部的任免、调动,团组织应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时,应与上级团组织充分协商,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调动。上级团组织要做好对下一级团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工作,每年提出考核意见,并向同级党委反馈。在换届期间,经过选举产生的各级团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书记,须将选举结果上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因岗位变化等原因,各级团委正副书记缺额时,应在6个月内配齐。
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对于任职时间较长、年龄偏大、超龄任职的团干部,要及早考虑,妥善做好转岗输送工作,确保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
三、干部待遇
各级团委的正副书记应享受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或下一级党委(行政)正副职负责人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要避免团组织负责人“以副代正”的现象,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所级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的会议。
四、培养锻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锻炼,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之中,形成制度,务求落实。要加大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的工作力度,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些重要工作或活动要吸收团干部参加,承担工作任务,以增加阅历、增长才干,为团干部的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团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分别不少于本地(单位)团干部总数的30%。要健全团干部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团干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团干部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德、能、勤、绩、廉为内容,以团员青年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考核机制,形成党团齐抓共管的团干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与团干部的使用有效结合起来。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五、组织领导
各所(中心)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团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制定长效机制,择优选拔团干部,提高团干部的素质;严格培养团干部,加快团干部的成长;大胆使用团干部,保持团干部的活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拔配备各个层次上的团干部;对各级团的机关内设机构的干部要协助团组织把好审核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团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团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党的信任和支持,把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兰州分院党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