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理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工作规则
(印发文号:科兰发办字〔2017〕8 号;印发时间:2017年8月4日)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依据《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领导工作规则》(科发办字〔2014〕209号)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一、总则
1.指导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按照“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工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准则:科学民主决策,务实规范管理,高效协调服务。
二、体制与职责
1.工作体制
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主持领导全分院工作,并对中国科学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中共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分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履行职责。
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涉及重大事项,原则上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分院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相关工作。受院长委派,其他分院领导可负责专项工作,并可代表分院参加相关活动。
院长出国(境)访问期间,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代行院长职能。
2.规范履职
要按照责权利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自觉维护分院的团结统一,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分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科学民主、提高质量、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的原则,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
分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部门权限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且各部门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强化执行力。规章制度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和完善。
分院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分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国家、院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分院自觉接受上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负责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整改。
分院接受院属单位、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分院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分院领导和信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分院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工作推进、职责履行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三、会议制度
1.分院会议包括:
行政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
党务会议:分党组会议、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分党组民主生活会议
2.院务会议由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务会议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院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经院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院务会议成员联合提议,可召开临时院务会议。其职责包括:
研究分析事关分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以及发展举措的相关事宜。
研究决定分院阶段性重点工作与重点任务。
审议通过事关分院发展全局的重要管理规章。
审议研究应当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院长办公会议由分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综合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由综合处汇总,经主管综合的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定。院长办公会议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但必须事前通知到所有班子成员,且到会人数能够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其职责包括:
研究决定分院创新事业发展、改革措施及政策事宜。
酝酿提出需要提请分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分院组织、奖惩方面的工作和发出的重要文件。
研究处理公共事务管理中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讨论听取重点、难点工作情况汇报。
讨论决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综合处处长负责整理并初审,经主管综合处的分院领导审核,议题分管领导会签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4.工作例会由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经主要领导提议,可临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其职责包括:
部署落实分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以及院长委托的事项。
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分院有关工作。
协调处理其他需要工作例会协调的事项。
5.分党组会议由全体分党组成员组成,非分党组成员的副院长、分党组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党组会议由分党组书记或分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决策程序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经分党组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但必须事前通知到所有分党组成员,且到会人数能够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其职责包括:
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分析讨论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原则。
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其他应当由分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分党组会议纪要由分党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整理并初审,经分党组书记审核并签发。
6.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主要任务是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中心工作,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调研和研讨等活动。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由全体院领导参加,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分党组书记或分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分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经分党组书记提议,可临时安排。
7.分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分党组成员参加,非分党组成员的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分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分党组书记或分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根据规定邀请有关部门的相关同志与会。
四、科学民主决策
1.分院领导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经分院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应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事项如需变更和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2.分院领导会议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要求,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在未正式公布前或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3.分院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分院的各项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五、公务活动协调
1.分院领导出席各类公务活动,应按照重要活动优先于一般活动、分管工作相关的活动优先于其他活动、外事活动优先于内事活动的原则安排。
2.分院领导要经常深入院属兰州、西宁各单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一线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全力为科研人员提供好后勤保障。分院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应与密切群众关系相结合,与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3.院长、分党组书记出席公务活动由综合处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协助。其他分院领导出席与分管工作相关的公务活动由分管部门协调安排,综合处协助;分院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活动时,应主动委托其他分院领导出席,相关部门和综合处做好支撑协调工作。需要分院领导集体出席的公务活动由综合处协调安排,相关部门配合。
4.分院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及非学术性研讨会、论坛等。确因特殊需要,院长、分党组书记出席上述活动须按有关规定报告,其他分院领导出席上述活动须报院长、分党组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席上述活动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公文运转与审批
1.公文报送与审批应当符合《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公文管理规则》的规定。
2.综合处按照分院领导分工或部门职责批转公文,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须呈报主要领导(院长和分党组书记)。
3.除特殊情况需要直送外,纸质文件不能在部门之间、分院领导之间、部门与分院领导之间横传。阅件按自上而下的顺序传阅,办件按自下而上的顺序传办。对于办件,经办人应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后面阅批人的意见应及时回传或复印给前面阅批人阅知。
4.分院发文原则上按照分院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以分院名义向中国科学院、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上报重要事项的公文及其他重要发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由院长或分党组书记签发。
5.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控制篇幅。一般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分院的所有发文,除涉密或不宜上网的外,一律使用ARP系统处理和发送。
七、工作纪律
1.分院工作人员应坚决贯彻落实分院的决定和工作部署,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分院领导班子必须执行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领导班子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行为。个人发表涉及未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原则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领导班子同意。
3.分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院长、分党组书记出差、出访和休假,要相互请假报告;其他分院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向院长或分党组书记报告。
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委托其他副职代行职责。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出访和休假,应按人事管理规定请销假。
4.各部门发布涉及分院重要工作部署、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和审定。
5.分院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切实维护分院的荣誉与利益。
八、廉政与作风建设
1.分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2.分院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分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分院;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其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分院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参加评审会时,不得领取评审费。
4.分院各级领导人员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分院各级领导人员应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分院全体工作人员要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九、附则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议授权综合处负责解释;自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