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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十不准”

发表日期:2020-01-16来源:放大 缩小

    印发文号:科兰发党字〔201521号;印发时间20151010日) 

  一、不准散布和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影响团结和谐稳定的言论。 

  二、不准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尽职、不尽责、不作为。 

  三、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单位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不准在各种会议和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公共财物。 

  五、不准超规格、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六、不准未经批准缺席有关各种会议和组织的集体活动。 

  七、不准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九、不准做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事情。 

  十、不准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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