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理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十不准”
(印发文号:科兰发党字〔2015〕21号;印发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一、不准散布和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影响团结和谐稳定的言论。
二、不准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尽职、不尽责、不作为。
三、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单位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不准在各种会议和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公共财物。
五、不准超规格、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六、不准未经批准缺席有关各种会议和组织的集体活动。
七、不准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九、不准做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事情。
十、不准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