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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规定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5-07-14来源:放大 缩小

    (2017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科学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服务兰州分院整体工作提升,依照党和国家关于思想政治、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科学传播、信息公开等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结合兰州分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所称的科学传播工作,指分院新闻宣传(含国内、境外新闻宣传)、党的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科学普及、科技出版工作。 

  2.科学传播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树立良好形象,传播科学文化,促进效能提升。充分利用兰州、西宁地区院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丰富的科学传播资源,通过院内、国内和国际三个维度的立体传播,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立足兰州分院工作内容和精神特质,构建高端、有特色的传播体系,向全社会传播科学文化;充分利用信息传播与监测功能,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3.科学传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适度、及时,整体要求是严谨、低调、务实、高效。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4.新闻宣传工作指通过组织面向国内和境外的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新闻通稿发放、记者采访等新闻发布活动,引导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关注、报道科研和管理活动中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是: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宣传各单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涌现的创新成果、创新人才与团队、创新思想,注重见人、见事、见精神,大力弘扬优秀文化传统。 

  5党的宣传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去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学生,引导大家积极向上,开拓进取,为实现党的目标而奋斗。另一方面宣传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开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的特色举措,选树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作用。 

  党的宣传工作的要求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各单位上下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广大职工、学生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  

  6政务信息工作指依托院政务信息刊物,收集并报送各单位在科研、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参考价值的内部信息,为党和国家领导、院领导、相关部委、地方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了解情况、科学决策、传达精神、交流经验提供支撑和服务的工作。 

  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安全等重大问题和各单位工作实际,快速反应、认真组织,积极报送情况准、内容新、针对性强的信息,切实促进思想库建设和各单位科研、管理效能的提升。 

  7网络宣传工作指顺应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院网站群和各单位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并依据发布平台特点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工作。 

  网络宣传工作的要求是:不断拓展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平台功能,优化栏目设置,提高编辑质量,加快更新频率,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改革发展动态,妥善回复公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8信息公开工作指主动或按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对外公开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相关信息的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是: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9舆情应对工作指收集、研判各类网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上涉及各单位相关工作和人员的舆情,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媒体、公众的主要信息需求进行信息发布的工作。 

  舆情应对工作的要求是:密切关注、准确把握各单位相关舆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问题调查处理、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努力消除误解、降低负面影响、维护各单位形象。 

  10科学普及工作指通过组织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开放科普场馆基地、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工作。 

  科学普及工作的要求是:顺应科普工作发展趋势,遵循科普工作内生规律,充分发挥各单位学科齐全、资源丰富、人才卓越的优势,组织开展高端、有特色的科普工作,促进科研与科普工作的融合,提升各单位社会影响力。 

  11科技出版工作指出版高水平科技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物等,促进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的工作。 

  科技出版工作的要求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出版代表我国科技水平的各类出版物,注重学术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发挥科技出版国家队的引领作用,提升在国际科技期刊和出版界的影响力。 

  12科学传播工作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科院及各单位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不得违规发布或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体系 

  13.各单位科学传播工作须成立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单位科学传播各项工作,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人员担任。分院综合处负责科学传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服务支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同、各负其责。 

  14.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职责分工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国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以及中英文网站的组织实施。党建工作部门负责党的宣传的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部门负责科学普及、科技出版的组织实施。 

  1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科学传播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或单位科学传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16.在新闻宣传方面,按国家规定要求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所务会议任命,代表各单位履行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职责。 

  17.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科学传播工作中拟发布或报送内容的保密审查。各单位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科学传播工作中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工作程序 

  18.科学传播工作计划制订工作程序如下: 

  年度科学传播工作计划:由分院机关综合处牵头,各单位参与共同研究制订,报分院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请分院分党组会议审定。 

  科学传播相关工作重要专项任务工作计划:由分管或协管领导人员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和部署,重大事项提请院长办公会议或分党组会议审定。 

  19.新闻发布活动工作程序如下: 

  各单位相关处室提出申请,新闻宣传工作主管处室进行审核,视发布内容类别履行审批程序(科技成果类发布会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重大活动类发布会由所务院务会审议)后,报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科学传播局和国际合作局寻求支持和帮助。 

  各单位工作人员接受与其岗位工作相关的新闻采访,须报单位或部门新闻宣传主管处室审批;单位或部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须报相关会议进行备案。 

  各单位任何干部、职工、学生等不得以所在单位名义发布非职务相关成果。 

  20党的宣传方面工作程序如下: 

  分院分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重要紧急文件精神传达等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建工作部门负责提供背景资料和相关素材并组织实施。 

  涉及各单位党的建设的宣传工作,由各单位党建部门分别依据对口渠道对上报送或对外发布;需要分院党建部门汇总后报送或发布的信息,报分院负责党建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 

  21《中国科学院简报》《中国科学院专报信息》《要情》《领导参阅材料》《情况通报》《率先行动动态》等6种政务信息刊物的报送、刊发工作程序如下: 

  各单位撰写政务信息稿件,经单位或部门领导审签后报送科学传播局政务信息处。 

  22网站群主站新闻发布工作程序如下: 

  各单位撰写新闻稿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院科学新闻中心院网站编辑部。其中,涉及院领导的新闻报送前须请领导秘书复核。 

  分院机关各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信息主管部门在分院网站(微信、微博)上发布信息。 

  23各单位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主办、谁审查的原则,将科学传播各项工作中拟发布或报送内容的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程序结合起来,并对保密审查情况作完整记录,确保科学传播工作各个环节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到位。对科学传播工作保密审查方面不能确定的问题,须报相关部门审定。 

  五、条件保障 

  24.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科学传播工作,进一步坚定大宣传的工作理念,建设和完善大宣传的工作体系,将科学传播工作作为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工作部署、实施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5.各单位须选拔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过硬的干部职工,建立健全科学传播工作队伍。要加强全职科学传播工作人员的配置。鼓励有条件或需要的单位设立独立的科学传播处。各单位须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科学传播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干部职工的媒介素养。 

  26各单位须在经费预算中安排科学传播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7各单位须充分利用ARP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面覆盖的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为科学传播工作提供充足的信息源。 

  28各单位须建好本部门、本单位中、英文子站;鼓励有条件或需要的单位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29各单位须与国家、地方主管和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战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建立长效沟通、协作的机制,推动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科学传播工作平台和工作格局。 

  六、工作情况统计与通报 

  30为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科学传播工作合力,促进科学传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效能提升,分院适时评选科学传播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1对在舆情应对工作中因不作为导致严重负面影响、在科学传播工作中出现重大失泄密事件或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七、附则 

  32本管理规定由分院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办法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200674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