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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5-07-15 | 编辑: | 【  

  为了规范分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等,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公务接待活动,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公务接待按国家、院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分院机关及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3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以被接待人员所属单位的接洽公函为依据,公函主要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需要接待的人员,无公函接洽的接待活动一般不予安排。 

  二、工作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接待工作由分院综合处统一负责管理,并具体协调安排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省内外单位与分院机关各部门业务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必要时通过综合处协调办理。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三、审批程序 

  所有接待活动都要由接待工作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履行完报批手续后执行公务接待活动。 

  1.接待联系来访客人,按照业务需要先由对应的部门及时向分院主管领导报告,在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再答复接访并负责安排接待活动。 

  2.邀请客人来访,相关部门应事先征得分院主管领导同意,在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再发出邀约并负责安排接待活动。 

  在公务接待中,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急迫的公务接待活动,须先向分院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接待工作结束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费用原则上由被接待对象自付。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普通单间或标准间,其他接待住宿用房以普通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鲜花、香烟。 

  2.用餐标准 

  被接待对象自行用餐,费用自理。也可协助安排用餐,被接待对象按标准缴纳餐费。 

  公务接待一律不搞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被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被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接待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发给100元误餐补助费。 

  在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公费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公费组织到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3.接待用车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经费管理 

  1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2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3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被接待人所属单位接洽来访的公函、公务接待批办单和公务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方式支付。 

  4报销费用时,对接待部门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财务部门要逐一进行审核,凡超出接待内容和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附      

  1.外事接待按院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2.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本规定由综合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74日兰州分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兰州分院机关接待客人用餐规定》同时废止。 

  4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规定呈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监察审计局备案。 

  附件1公务接待批办单 

  附件2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下载>>>> 公务接待批办单.docx
附件下载>>>> 公务接待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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