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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片2008年度“西部之光”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6-26来源:放大 缩小
 

科兰发人字[2008]17

关于兰州片2008年度“西部之光”

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度“西部之光”计划项目入选者终期评估工作暨2008年度“西部之光”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160号)和《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7]278号)等文件精神,经兰州片协调小组商议,决定进行2008年度“西部之光”计划立项工作。为保证立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兰州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西部之光”联合学者项目立项工作

1、申报项目的要求

   应以西部地区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为依托,解决西部地区区域经济、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农业、人口与健康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工作或对西部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2、申报形式

1)以中国科学院东部地区科研人员或海外优秀人才为负责人申请立项,以兰州分院院属各研究单位为依托组建团队。

2)以兰州分院院属各单位科研人员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立项,应有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主要合作者。

以上两种形式均由兰州分院院属各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立项和申报。

3、申报项目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较好的积累和扎实的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5人以上结构合理的科研小组。

2)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到西部组建团队,在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应保证在西部全时工作;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合作者也应保证在西部有足够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3)申请项目的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已完成“西部之光”计划的科研人员可以申报“西部之光”联合学者项目,正在执行“西部之光”计划的科研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4)以兰州分院院属各单位科研人员为负责人申请立项的,申报人在入选项目执行期间和结束后三年内不能调离所在单位(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4、具体要求

1)鉴于院分配兰州分院“西部之光”联合学者项目的数额为3-5个,故实行限额上报,兰州分院院属各研究单位限报一项,且每个申报项目经费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一览表》(A3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两份;《2008年度兰州片“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A3纸张见附件)一式三十份。

二、关于“西部之光”重点及一般项目立项工作

1、项目申报

   兰州分院院属各单位要根据研究所的学科目标,参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需求申报课题。可分别参照2008年甘肃科技发展计划(www.gsstc.gov.cn)、青海科技发展计划(www.qhkj.gov.cn)、内蒙古科技发展计划(www.nmkjt.gov.cn)重点发展领域申报,地方科研人员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课题。

2、选项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入选项目必须能为防灾减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优先考虑中国科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和在西部大开发中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院内入选项目要有所在地区和本单位的经费匹配支持,匹配强度不能低于中科院资助经费的20%;地方人员主持的项目要有地方和所在单位相应额度的经费匹配支持,支持经费数额必须大于中科院资助经费数额。

4)入选项目在科研团队的组成上应充分考虑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和地方、企业、高校以及科研单位的合作,中科院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负责的项目要有地方有关科技人员参加,地方科技人员负责的项目要有中科院有关科研人员参加,申请项目表中要加盖合作者个人所在单位公章认可。

5)入选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工作中应有较好的积累和扎实的基础,曾独立承担或参与负责过一项课题的全过程并取得了一定的绩效;有5人以上的科研小组且组内同志年龄、学历、学位、知识专业等结构合理;申报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申报负责人在入选项目执行期间和结束后三年内不能调离所在单位(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6)凡获得过“西部之光”计划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以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不超过一项的申报。

7)入选项目不应与支持过的项目内容重复。

8)入选项目要符合所在单位的学科发展方向。

9)入选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课题要求

1)申报数额:由于院对“西部之光”计划项目实行经费总额控制,所以实行限额上报,具体分配如下:

近代物理研究所            4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4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4

青海盐湖研究所            3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3

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         2

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        2

甘肃省                3

青海省                3

内蒙古自治区             3

   请各单位按要求严格筛选上报,兰州分院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报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地方单位申报的课题报所在地科技厅有关部门,审定后转送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

2)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两份,《2008年度“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A3纸张见附件)一式三十份,申请项目检索查新报告一式一份(A4纸张),附代表性论文或报告一式一份(A4纸张),申请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匹配项目经费的证明一式一份。

三、关于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工作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7〕130号)文件精神,对2008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简称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立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申报原则

   西部博士资助项目是以兰州分院院属各研究单位的科研任务为依托,对愿意为西部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博士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院支持10万元,研究所匹配10万元)。对获得西部博士资助项目资助的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申请“西部之光”计划其他项目。计划执行完毕,终期评估良好者可申请“西部之光”计划其他项目。

2、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申报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人员应热爱西部,愿意在兰州分院院属各研究单位工作,为西部科研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到兰州分院院属各研究单位工作的博士,在入所的2年内(含调入的当年度)可申请西部博士资助项目;本单位在职博士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2年内(含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度)也可申请西部博士资助项目。

3、申报要求

1)申报数额:院对兰州分院资助名额为18个,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申报材料: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一览表》(A3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两份。 

四、关于资助地方在职博士生工作

1、院对兰州分院资助名额为4个,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申报对象为其所在单位不具备博士学位培养资格而到兰州分院院属各研究单位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博士生,毕业后能稳定在原单位工作三年以上(需与原单位签订协议)。

3、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生资助经费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申请一览表》(A3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8月22日止,过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报告答辩的ppt版本须用软盘或电子邮件于8月22日前报至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以便统一安排汇报。

六、评审程序

1、各单位向“西部之光”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

2、“西部之光”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

3、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负责人按姓氏笔划顺序作报告答辩,以联合学者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西部博士资助项目、资助地方在职博士生为序,报告时间联合学者项目为每人20分钟,其它各项目为10分钟。

4、专家评委会对答辩项目进行评审。为保证评审公正公平,根据中科院人教局的要求,各单位的“西部之光”推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均实行导师回避制,凡有学生申报项目参加评审的,该导师不得参加该单位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5、上报中国科学院审批。

七、评审时间:2008年9月初(届时另行通知)。

八、评审地点:待定。

九、其它

1、需了解“西部之光”计划有关政策的,请在中科院人事教育网(http://www.caspe.ac.cn)点击政策规章-人才处查询;有关表格请从办事指南-人才工作中下载。

2、“西部之光”计划新立项目评审日常工作由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联 系 人: 金 健、杨青春

联系电话:0931-2198869,0931-2198878

   真:0931-8279855

E-mail : zbjin@lzb.ac.cn   yangqc@lzb.ac.cn

附件:2008年兰州片“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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