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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兰州分院举办人事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

发表日期:2009-06-26来源:放大 缩小
为了响应人事部《关于在全同人事系统举行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和院人教局的有关要求,7月20日,兰州分院举办了人事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准确理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政策,提高各单位对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预防、规避和处理能力,促进兰州分院系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培训班邀请了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张仁副教授做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辅导报告。张教授从《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十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诠释和解读。

  培训班还邀请甘肃省人事厅副厅长、甘肃省政府人事人才工作新闻发言人李德福同志做了《人事人才工作与分配制度改革》的专题讲座。李厅长从目前人事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引用实例进行说明。同时对人事干部提出四点要求:必须具备高尚人品、工作能力强、舍得投入、团队精神强;同时要求人事干部要善于学会做下级、学会做同级、学会做上级。

  培训班上,分院院长助理、组织人事处处长杨青春同志传达了院长春人事干部培训班的精神。分院各单位人事部门的同志就各自的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

  兰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学定,近代物理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谢铭,兰州化学物理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赵秀茹,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党委书记王彦东和兰州分院院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分院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直属单位负责人、有关业务干部共60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还特别邀请了部分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以便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与财务工作的交流沟通。

  培训班为人事干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在创新三期更好地为研究所、为科研人员服务,奠定了一定的业务基础,对提高人事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一定的帮助。

  分院院长助理、组织人事处处长杨青春主持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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