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6〕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6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如下:
(一)交流项目
此项目本年度只面向部分研究所试行。
(二)访学项目(共计17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含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10名)。
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等优先选派。
(三)研修项目(共计8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可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申报2016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三)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四)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五)鼓励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需要,与已有较为密切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基础的国外著名国家实验室(大学)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后报院,经统一规划后签署定向选派协议。采取“结合优势、定向选择、按需派遣、共管同促”的方式提高骨干人才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个人类)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七)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的工程技术人才原则上应为我院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八)院机关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九)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统筹规划本单位留学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派骨干人员出国留学。
(十)各单位应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研究排序后报院。院将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此类人员请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供相关材料)。
(十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院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院公派留学计划。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3日-5月20日。在项目申报前,请申请者及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仔细阅读《院公派留学申报流程》(请于系统开放申报前到院人事局网站查询),按要求和步骤进行填报。不按要求网上申报或延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者均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须对个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后,各单位还需打印项目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院。
(三)申报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团组)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人(团组)邀请信复印件1份;
3. 按照院公派留学项目类别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的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2016年5月20日前(以收到材料为准)报送至院,仅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报送纸件材料的将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 张萌
联系电话:010-68597403
电子邮箱:gplx@cashq.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呼叫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58812020
附件:1. 国外邀请函/信内容要求
2. 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3. 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要求(仅针对院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