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变更财务凭证规格等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提高效率,方便职工办理报销业务,现将财务凭证规格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单、借款单统一采用A4规格打印、粘贴、装订。原规格(小纸)停止使用;手工报销单、借款单停止使用。
二、通过网上报销系统打印报销单、借款单时,请直接选择A4纸打印。
三、各类报销凭证、票据和说明均应按照规定格式粘贴(具体见附件);
以上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如需咨询,请与财务资产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931-2198859
附件:兰州分院原始票据粘贴单
财务资产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