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分院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请我单位职工于2022年4月1日~4月25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仔细阅读《公告》后通过 “个人所得税” 手机APP进行操作,此项工作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请务必重视!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资产处。
联 系 人:贺勇 联系电话:2198859
邮 箱:heyong@lzb.ac.cn
附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链接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财务资产处
2022年3月14日